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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值得选择的一建专业培训

发布机构:国内知名建工培训机构时间:2024/10/16 10:03:39点击: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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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实务案例考点

1、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

  (1)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后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2、主要材料复试:

  (1)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

  (2)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500t为一批检验。

  (3)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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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施工索赔

  1.索赔及其成立条件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为非自身原因遭受损失,并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行为。

  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2.索赔的程序(“28天”原则)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较终索赔通知书,说明较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费用的组成

  可以给予承包人索赔的费用,一定同时满足非承包人原因,且有费用损失的条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①人工费。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②设备费。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③材料费。包括索赔事件引起的材料用量增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存储费用。

  ④利润。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变更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按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计算利润。

  ⑤迟延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约定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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