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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消防设施操作证培训班价格便宜的

发布机构:国内知名建工培训机构时间:2024/3/25 10:53:44点击: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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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方针是什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反映了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的特色。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必须与“防”紧密结合,“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两者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把同火灾做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火灾预防和扑救火灾有机地结合起来,较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消防工作具有哪些特点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凡是有人员工作、生活的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火灾。因此,要真正在全社会做到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消防,实行全民消防。

 火灾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等级标准如下:

  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二、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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