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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国内知名建工培训机构时间:2024/1/16 10:57:51点击: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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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部37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责任,直接责任。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主体的特殊性。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消防机构依法作出,消防机构是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消防部队又是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特色。
二是科学性。
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火灾的毁灭性和火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查明火灾原因成为一世界性的难题,需要通过科技含量相当高的技术手段实现,由此使建立在火灾原因调查基础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也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三是事实上的准司法性。
要正确认定责任,除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外(能够正确分析火灾三要素与火灾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还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在熟练掌握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分析责任人引发火灾的行为(包括导致火灾蔓延、扩散的行为)与火灾损害后果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而法律归责知识的掌握和对逻辑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因火灾产生的民事纠纷往往以此为依据,使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上产生了确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状态的效力。由于现役部队特殊的管理体制和频繁的流动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始终难如人愿。再加上目前火灾原因调查从业人员数量少(约3000人左右),任务重(我国仅2005年季度就发生火灾98280起),装备差(基层组织几乎没装备任何技术设备),专业机构少(我国仅有四所专业的消防科研所,其中只有一家以火灾调查为主),而且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仅有四种责任分类,连每种责任的定义都没有),目前我国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现状不容乐观,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初期火灾如何救
消防安全知识应该说是已经普及了,但是大部分人就只是知道一点点消防安全知识,并不全面。而且大部分人并不知道怎样应用消防安全知识,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知道怎样自救,甚至不知道怎样使用灭火器,下面就讲一下遇到火情时,如何在时间展开扑救。希望对你能够起到帮助。
1、家具、被褥等起火:一般用水灭火。用身边可盛水的物品如脸盆等向火焰上泼水,也可把水管接到水龙头上喷水灭火;同时把燃烧点附近的可燃物泼湿降温。但油类、电器着火不能用水灭火。
2、电气起火: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3、电视机起火:电视机万一起火,决不可用水浇,可以在切断电源后,用棉被将其盖灭。灭火时,只能从侧面靠近电视机,以防显像管爆炸伤人。若使用灭火器灭火,不应直接射向电视屏幕,以免其受热后突然遇冷而爆炸。
4、油锅起火:油锅起火时应迅速关闭炉灶燃气阀门,直接盖上锅盖或用湿抹布覆盖,还可向锅内放入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将锅平稳端离炉火,冷却后才能打开锅盖,切勿向油锅倒水灭火。
5、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6、身上起火,不要乱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穿过浓烟逃生时,用湿毛巾、手帕等捂住口鼻,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弯腰或匍匐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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