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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机构收费贵不贵

发布机构:国内知名建工培训机构时间:2023/11/17 9:48:44点击: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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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分享

  知识点:施工索赔

  1.索赔及其成立条件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为非自身原因遭受损失,并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行为。

  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2.索赔的程序(“28天”原则)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较终索赔通知书,说明较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费用的组成

  可以给予承包人索赔的费用,一定同时满足非承包人原因,且有费用损失的条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①人工费。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②设备费。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③材料费。包括索赔事件引起的材料用量增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存储费用。

  ④利润。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变更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按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计算利润。

  ⑤迟延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约定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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