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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一般都推荐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培训中心

发布机构:国内知名建工培训机构时间:2025/9/8 10:48:25点击: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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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部37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责任,直接责任。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主体的特殊性。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消防机构依法作出,消防机构是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消防部队又是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特色。

  二是科学性。

  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火灾的毁灭性和火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查明火灾原因成为一世界性的难题,需要通过科技含量相当高的技术手段实现,由此使建立在火灾原因调查基础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也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三是事实上的准司法性。

  要正确认定责任,除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外(能够正确分析火灾三要素与火灾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还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在熟练掌握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分析责任人引发火灾的行为(包括导致火灾蔓延、扩散的行为)与火灾损害后果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而法律归责知识的掌握和对逻辑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因火灾产生的民事纠纷往往以此为依据,使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上产生了确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状态的效力。由于现役部队特殊的管理体制和频繁的流动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始终难如人愿。再加上目前火灾原因调查从业人员数量少(约3000人左右),任务重(我国仅2005年季度就发生火灾98280起),装备差(基层组织几乎没装备任何技术设备),专业机构少(我国仅有四所专业的消防科研所,其中只有一家以火灾调查为主),而且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仅有四种责任分类,连每种责任的定义都没有),目前我国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现状不容乐观,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发生火灾怎么办

  (1)毛巾、手帕捂鼻护嘴法。

  因火场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氧气少、一氧化碳多的特点,人吸入后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神经中枢中毒,因此在疏散过程中,应采用湿毛巾或手帕捂住嘴和鼻(但毛巾与手帕不要超过六层厚)。

  注意:不要顺风疏散,应迅速逃到上风处躲避烟火的侵害。由于着火时,烟气太多聚集在上部空间,向上蔓延快、横向蔓延慢的特点,因此在逃生时,不要直立行走,应弯腰或匍匐前进,但石油液化气或城市煤气火灾时,不应采用匍匐前进方式。

  (2)遮盖护身法。

  将浸湿的棉大衣、棉被、门帘子、毛毯、麻袋等遮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以较快的速度直接冲出火场,到达安全地点,但注意,捂鼻护口,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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