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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暑假好的一建考试考试培训

发布机构:国内知名建工培训机构时间:2025/8/23 9:29:14点击: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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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考试目的和性质
  一、考试目的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建造师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也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为了检验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岗位人员的知识结构及能力是否达到以上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性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属于设定的准入性考试。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可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知识点汇总
  一、工程成本及其核算的内容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1)耗用的材料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对比措施费)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每一单位工程为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工程成本。
  建筑企业一般按照订立的单项合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单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的,按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①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②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③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工程开工前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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