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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证培训哪家靠谱

发布机构:国内知名建工培训机构时间:2025/7/20 11:13:58点击: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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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场灭火方法

  1、 隔离法:

  将着火的地方或物体与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缺少可燃物质而停止。实际运用时,如将可靠近火源的可燃、易燃和助燃的物品搬走;把着火的物体移到安全的地方;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减少和终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域等。

  2、 窒息法:

  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域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实际应用是时,如用石棉毯、湿麻袋、黄沙、灭火器等不燃烧或难燃烧物质覆盖在物体上;封闭起火的船舱、建筑的门窗、孔洞等和设备容器的顶盖,窒息燃烧源。

  3、 冷却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当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该物的燃点以下,燃烧就停止了。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到火源附近的可燃物上,防止辐射热影响而起火。

  4、 化学抑制灭火法:

  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使之参与燃烧的化学反应,从而使燃烧停止。采用这种灭火方法所使用的灭火剂有乘龙牌水系灭火器等。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

  火灾发生后,消防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合法性的审查必定先审查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合法性;而一旦消防机构只作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并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由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独立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后果,并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也就没有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必要。因此,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具可诉性,其不可诉性也不影响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的权利救济。

  一旦消防机构作出了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而不作出处罚决定,会不会由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影响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的民事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一旦消防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合法性产生怀疑,进而对相互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在民事诉讼中,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决定了其在民事诉讼中只能是一份普通证据,法官在决定采纳与否不能因为其是专门机关作出就直接采纳,应当象审查其他证据一样对其合法性作出审查。即使通过了合法性审查,还必须注意民事归责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归责的不同,对其谨慎审查后决定是否采纳。因此,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也不会影响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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