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名建工培训机构>资讯汇总>银川哪里有可以学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报考培训班
发布机构:国内知名建工培训机构时间:2025/7/8 9:14:21点击:414
本页内容由建工培训机构 为您提供银川哪里有可以学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报考培训班的相关信息,欢迎进行0元咨询!找在线客服索取优惠名额!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部37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责任,直接责任。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主体的特殊性。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消防机构依法作出,消防机构是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消防部队又是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特色。
二是科学性。
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火灾的毁灭性和火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查明火灾原因成为一世界性的难题,需要通过科技含量相当高的技术手段实现,由此使建立在火灾原因调查基础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也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三是事实上的准司法性。
要正确认定责任,除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外(能够正确分析火灾三要素与火灾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还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在熟练掌握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分析责任人引发火灾的行为(包括导致火灾蔓延、扩散的行为)与火灾损害后果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而法律归责知识的掌握和对逻辑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因火灾产生的民事纠纷往往以此为依据,使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上产生了确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状态的效力。由于现役部队特殊的管理体制和频繁的流动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始终难如人愿。再加上目前火灾原因调查从业人员数量少(约3000人左右),任务重(我国仅2005年季度就发生火灾98280起),装备差(基层组织几乎没装备任何技术设备),专业机构少(我国仅有四所专业的消防科研所,其中只有一家以火灾调查为主),而且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仅有四种责任分类,连每种责任的定义都没有),目前我国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现状不容乐观,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燃烧的产物
一、燃烧的产物分类有哪些
燃烧产物分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两类。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如果生成的产物不能再燃烧,则称为完全燃烧,其产物为完全燃烧产物,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如果生成的产物还能继续燃烧,则称为不完全燃烧,其产物为不完全燃烧产物,如一氧化碳、醇类等。
二、燃烧产物的物质有哪些
(1)单质的燃烧产物
一般单质在空气中的燃烧产物为该单质元素的氧化物。如碳、氢、硫等燃烧就分别生成二氧化碳、水蒸气、二氧化硫,这些产物不能再燃烧,属于完全燃烧产物。
(2)化合物的燃烧产物
一些化合物在空气中燃烧除生成完全燃烧产物外,还会生成不完全燃烧产物。较典型的不完全燃烧产物是一氧化碳,它能进一步燃烧生成二氧化碳。特别是一些子化合物,受热后会产生热裂解,生成许多不同类型的有机化合物,并能进一步燃烧。
三、燃烧产物的危害有哪些
燃烧产物有不少是毒害气体,往往会通过呼吸道侵入或刺激眼结膜、皮肤黏膜使人中毒甚至死亡。据统计,在火灾中死亡的人约80%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中毒而致死的。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较危险的气体,其毒性在于与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力,因而它能阻止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严重时会使人昏迷甚至死亡。近年来,合成子物质的使用迅速普及,这些物质燃烧时不仅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而且还会分解出乙醛、氯化氢、氰化氢等有毒气体,给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
本页内容由建工培训机构 为您提供银川哪里有可以学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报考培训班的相关信息,欢迎进行0元咨询!找在线客服索取优惠名额!